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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7924号蓝泓颖与李林柯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彭念念  发布时间:2026-03-11 16:17:57 打印 字号: | |

李林柯:

(2025)粤0402民初37924号蓝泓颖与李林柯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7924号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原告诉请:判令被告赔偿原告5000元。

开庭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10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香洲区翠民路29号)309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彭念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