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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6856号珠海市香洲肖智成果蔬批发行与陈培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彭念念  发布时间:2026-03-11 16:16:33 打印 字号: | |

陈培洁:

珠海市香洲肖智成果蔬批发行与陈培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6856号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原告诉请: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96858元;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以19685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请求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开庭时间为:2026年5月8日10时4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香洲区翠民路29号)306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彭念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