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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3902号原告珠海市亨通泰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木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及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1 16:10:41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民初33902号

许木权:

  原告珠海市亨通泰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木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3902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欠付房屋租金78079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三、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没收被告支付的押金6000元;四、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106审判庭。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三月十一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