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春平,陈桂茂:
吴绍范与文春平,陈桂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4823号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货款16424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开庭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香洲区翠民路29号)307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文春平,陈桂茂:
吴绍范与文春平,陈桂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4823号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货款16424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开庭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香洲区翠民路29号)307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