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运友: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宏亿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达天建设科技有限公司、黎运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16202.1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止至2025年11月2日止的违约金23230.73元,并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支付自2025年11月3日起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后续违约金;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为主张债权实现而产生的律师费15000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30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