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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5455号原告陶春燕诉被告珠海市香洲伍溪茶档餐饮店劳动争议一案公告应诉
  发布时间:2026-03-11 11:00:57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香洲伍溪茶档餐饮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陶春燕被告珠海市香洲伍溪茶档餐饮店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545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资款3933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45.42元(损失以3933元为计算基数,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自2025年6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9月30日,后计至实际清偿之日)。3.本案相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2026年5月12日15时30分在本院207审判庭由审判员庞彩霞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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