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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冯志锌与被告黄秋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6-03-11 10:45:50 打印 字号: | |

黄秋雨

本院受理原告冯志锌与被告黄秋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148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原告冯志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6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冯志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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