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伟,李丽芬、珠海市乐斯特游乐园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华信商业经营有限公司与李家伟,李丽芬、珠海市乐斯特游乐园服务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一、请求判令追加被告一李丽芬、被告二李家伟为(2025)粤0402执4360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二、请求判令被告一李丽芬在未出资的33.5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珠海市乐斯特游乐园服务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请求判令被告二李家伟在未出资的16.5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珠海市乐斯特游乐园服务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105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