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34969号
李天园、珠海市来喜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嘉健诉被告李天园、珠海市来喜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李天园、珠海市来喜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496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李天园立即向原告返还剩余投资款50,000元;2、判令被告珠海市来喜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李天园返还剩余投资款50,000元的退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3月 24日 9 时 30 分在新审判业务楼 307审判庭,由审判员崔少俊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