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梁盈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维汉电线有限公司诉被告照梁盈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等。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共计人民币187282.47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4194.11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8日15时30分在高新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