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华生及唐华生的法定继承人、余翠群、唐呀仔、唐华海、唐汉锦:
本院受理原告唐永洪与被告唐丽萍,第三人唐华生、余翠群、唐呀仔、唐华海、唐汉锦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112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唐永洪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原告唐永洪已预缴550元),由原告唐永洪负担。
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唐华生及唐华生的法定继承人、余翠群、唐呀仔、唐华海、唐汉锦:
本院受理原告唐永洪与被告唐丽萍,第三人唐华生、余翠群、唐呀仔、唐华海、唐汉锦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112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唐永洪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原告唐永洪已预缴550元),由原告唐永洪负担。
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