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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唐永洪与被告唐丽萍,第三人唐华生、余翠群、唐呀仔、唐华海、唐汉锦遗嘱继承纠纷一案 裁判文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0 17:43:17 打印 字号: | |

唐华生及唐华生的法定继承人、余翠群、唐呀仔、唐华海、唐汉锦

本院受理原告唐永洪与被告唐丽萍,第三人唐华生、余翠群、唐呀仔、唐华海、唐汉锦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112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唐永洪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原告唐永洪已预缴550元),由原告唐永洪负担。

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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