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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6821号原告金科融惠(山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靖衡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0 16:12:21 打印 字号: | |

张靖衡:

本院受理原告金科融惠(山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靖衡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粤0402民初16821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16974.09元(本金16974.09元、利息0.0元、罚息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140.09元,以前述欠款合计16974.09元为基数,自2023121日起,暂计至202310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上述诉请金额合计18114.18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312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审判综合楼217审判庭(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