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先军、广东邵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冯慧敏与被告易先军、广东邵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0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未还本金700000元为基数,以2025年10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3%)为利率计算,自2025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11月11日为2416.44元);三、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105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