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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9406号原告苏望平与被告龙志光、梁翠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9 18:10:14 打印 字号: | |

龙志光:

  本院受理原告苏望平与被告龙志光、梁翠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到厅通知书等诉讼文书。本案由审判员黄香港适用普通程序一人独任审理,李阳升担任跟案书记员。本院定于2026年4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3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771200元;2、请求判令二被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自2024年6月2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8月6日为69679.19元,具体计算方式详见后附的《利息计算附表》;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均由二被告负担。(以上第1-2项诉请标的额暂计至2025年8月6日为1840879.1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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