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超:
本院受理原告钟龙泉与被告周超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诉讼文书。本案由审判员黄香港适用普通程序一人独任审理,李阳升担任跟案书记员。本院定于2026年4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3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误工费6930元、医药费5426元、精神损失费3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