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完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竣宏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完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4101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以尚欠货款24101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475%的标准,自2022年10月27日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5年9月19日为38816.17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219室。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开庭时间顺延至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第三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