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炜:
本院受理本院受理原告黄伟成与被告闫浩、刘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刘玮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649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1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7个月共28000元(利息从2024年11月23日起计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2025年6月22日本案提起诉讼之时);2.被告2对原告清偿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1、被告2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调解费、公告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3月10日10:30在新审判业务楼103审判庭由审判员练中青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