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乐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以(2025)粤0402民初28557号受理原告珠海市金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乐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向本院提交民事上诉状,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判决撤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5)粤0402民初2855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和第二项对中建五局的判项,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或改判驳回金辉公司对中建五局的全部诉讼请求。2.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