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核控股(广州)有限公司、鹏润投资运营(广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力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三合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张俊朋、鹏润投资运营(广州)有限公司、三核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2月26日依被告广东三合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作出(2025)粤0402民初23081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告广东三合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管辖权异议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东三合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广东三合电子实业有限公司针对该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被告广东三合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如下:将(2025)粤0402民初23081号案件移送至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