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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7828号 原告赵昭红诉被告左健梅、珠海市香洲玖柒民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2 16:35:25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香洲玖柒民宿:

赵昭红左健梅、珠海市香洲玖柒民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5年12月17日立案受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租金、水电物业费、按比例支付部分免租期租金、财物损失费用在抵扣押金后的欠款差额2872.19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合同期内违约金907.5元和解除合同后未清偿费用期间的利息【利息=2872.19*LPR一年期利率3%*实际清偿天数(2025118日至实际清偿之日)】;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恢复房屋原状,并支付恢复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四、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因违约解除合同造成的原告经济损失,按空置期两个月或合同违约没收押金标准即6600元进行赔偿;五、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2026年04月24日14:30在本院20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