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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4802号原告赖铭涛与被告林良凯、珠海市众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市筑山聚川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4 16:29:47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2025)粤0402民初34802号案受理的原告赖铭涛与被告林良凯、珠海市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市筑山聚川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文件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四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购车款44000元;2.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车辆占用损失5040元;(以每日20元为标准,自2025年2月19日计算至款项赔偿完毕,暂计算至2025年10月23日为5040元);(1-2项暂合计49040元)3.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员张璇独任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开庭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下午2时3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305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公告告知期至2026年4月3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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