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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7222号原告雷一峰与被告江佳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5 12:12:20 打印 字号: | |

江佳涛

本院受理本院受理原告雷一峰与被告江佳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江佳涛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722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6900元;2、被告问原告支付自2022年12月26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7月14日借款逾期利息594.66元【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69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同期LPR)计算自2022年12月26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7月14日为594.66元,计算至清偿完毕】;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36下午14:30在新审判业务楼207审判庭由审判员练中青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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