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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7248号原告山东晟和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锋猛追偿权纠纷案开庭公告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2-14 11:53:51 打印 字号: | |

陈锋猛:

本院以(2025)粤0402民初27248号案受理的原告山东晟和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锋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文件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项20370.04元,并以20370.04元为基数计算,按年化利率12.45%计算从代偿之日2021年12月13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罚息,暂计至起诉之日2025年5月27日,逾期天数1261天,逾期罚息8761.6元,合计29131.64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邓雯适用普通程序独任进行审理,开庭时间为2026年4月2日下午16时0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218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