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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7113号原告杨明与被告杨镇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5 11:45:27 打印 字号: | |

杨镇坪:

本院受理本院受理原告杨明与被告杨镇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杨镇坪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711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被告杨镇坪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3500元;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的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36上午9:30在新审判业务楼103审判庭由审判员练中青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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