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天月影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福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与珠海天月影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立即退还款项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本金,从2024年8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5年10月15日为3879.17元,并请求计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9日10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219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