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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3054号 原告珠海市美和三源文创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企财聚财税咨询集团(珠海)有限公司、黄绮雯、张宸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3 15:05:42 打印 字号: | |

企财聚财税咨询集团(珠海)有限公司、黄绮雯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美和三源文创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企财聚财税咨询集团(珠海)有限公司、黄绮雯、张宸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珠海市美和三源文创产业有限公司提出上诉且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原告珠海市美和三源文创产业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如下:一、请求撤销(2025)粤0402民初2305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二、请求贵院对本案依法改判,判令:(一)判令被上诉人企财聚财税咨询集团(珠海)有限公司向上诉人珠海市美和三源文创产业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12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的租金及占有使用费401310.68元;(二)判令被上诉人企财聚财税咨询集团(珠海)有限公司向上诉人珠海市美和三源文创产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欠付款项401310.6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5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此处暂计至2026年2月12日为8594.73元);(三)判令被上诉人张宸睿在其未缴纳的40万元认缴出资额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以及一审判决书第二项的全部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三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

特此公告。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