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海成:
本院受理原告朱建萍与被告珠海市中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卓霖、傅海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珠海市中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上诉且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被告珠海市中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撤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5)粤0402民初20741号民事判决;2.请求依法改判;3.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如有)由被上诉人朱建萍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
特此公告。


傅海成:
本院受理原告朱建萍与被告珠海市中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卓霖、傅海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珠海市中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上诉且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被告珠海市中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撤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5)粤0402民初20741号民事判决;2.请求依法改判;3.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如有)由被上诉人朱建萍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