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广林:
本院受理原告农波与被告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王广林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第二次开庭传票、补充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两被告支付工人工资104880元;2.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本院决定于2026年3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2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王广林:
本院受理原告农波与被告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王广林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第二次开庭传票、补充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两被告支付工人工资104880元;2.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本院决定于2026年3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2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