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燕: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中环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华亿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贝壳找房(珠海)科技有限公司、薄雯倩、郭燕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佣金人民币13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决定于2026年3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2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方的举证期限和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诉讼材料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