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派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冯承德: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汇佳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绿派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冯承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 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欠付货款151373.02元;二、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927元,以欠付货款151373.02元为基数,在《债权确认书》约定的逾期利息范围内按月利1%支付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7月15日为927元,实际主张至被告一付清全部货款本息之日止;三、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9254元、保函费700元;四、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本院定于2026年3月12日16时00分在本院218审判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