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辉、广东攀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江诉被告广东攀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一、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13200元,并自2022年10月14日起以13200元为基数按照实际付款时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原告赔付迟延付款利息至该款付清之日止,利息暂时计算至2025年8月5日为1276.4元,本项暂合计为14476.4元;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306室。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开庭时间顺延至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第三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