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9910号原告李勇刚诉被告中管华盈新能源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中管铭岳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管华盈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北京中管国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粮东方控股(山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9910号原告李勇刚诉被告中管华盈新能源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中管铭岳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管华盈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北京中管国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粮东方控股(山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9910号原告李勇刚诉被告中管华盈新能源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中管铭岳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管华盈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北京中管国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粮东方控股(山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3-02 18:03:17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中管华盈新能源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中管铭岳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管华盈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北京中管国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粮东方控股(山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勇刚诉被告中管华盈新能源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中管铭岳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管华盈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北京中管国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粮东方控股(山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伍被告立即连带向原告李勇刚返还投资款人民币2241732元;2.判令伍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6年4月7日15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307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