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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2025)粤0402民初26986号
  发布时间:2026-02-28 15:24:30 打印 字号: | |
  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402民初26986

李颖:

本院受理原告林昌泽与被告李颖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269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林昌泽与被告李颖离婚。本案受理费400元(已由原告林昌泽预缴),由原告林昌泽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期满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