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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7471号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平川智达科技有限公司与刘玉霞,刘英航,才仁桑周、王新峰、倪蕴石、庄俊杰、王熙辉、庄欣妍、伏冰峰、王艳萍、王维斌、胡蓉、郑闽、徐军、许启爱、胡珏、吕金、陈奉友、张克难、中福保(深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元启环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至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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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静敏  发布时间:2026-02-28 11:49:08 打印 字号: | |

刘玉霞,刘英航,才仁桑周、王新峰、倪蕴石、庄俊杰、王熙辉、庄欣妍、伏冰峰、王艳萍、王维斌、胡蓉、郑闽、徐军、许启爱、胡珏、吕金、陈奉友、张克难、中福保(深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元启环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至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平川智达科技有限公司与刘玉霞,刘英航,才仁桑周、王新峰、倪蕴石、庄俊杰、王熙辉、庄欣妍、伏冰峰、王艳萍、王维斌、胡蓉、郑闽、徐军、许启爱、胡珏、吕金、陈奉友、张克难、中福保(深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元启环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至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追加被告一胡、被告二陈奉友、被告三吕金、被告四郑闽、被告五张克难、被告六胡蓉、被告七张维斌、被告八徐军、被告九许启爱、被告十王艳萍、被告十一中福保(深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十二倪蕴石、被告十三庄俊杰、被告十四王熙辉、被告十五庄欣妍、被告十六伏冰峰、被告十七王新峰、被告十八才九刘英航、被告二十刘玉霞为(2024)粤0402执833号案的被执行人,对二被执行人未履行的债务本金649044.8元及利息在各自未足额缴纳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被告一胡在深圳至峰公司未足额缴纳出资12.5万元的范围内就被执行人一的案涉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被告二陈奉友在深圳至峰公司未足额缴纳出资50万元的范围内就被执行人一的案涉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被告三吕金在深圳至峰公司未足额缴纳出资50万元的范围内就被执行人一的案涉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5.被告四郑闽在深圳至峰公司未足额缴纳出资50万元的范围内就被执行人一的案涉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6.被告五张克难在深圳至峰公司未足额缴纳出资12.5万元的范围内就被执行人一的案涉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7.被告六胡蓉在深圳至峰公司未足额缴纳出资12.5万元的范围内就被执行人一的案涉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8.被告七张维斌在深圳至峰公司未足额缴纳出资11.5万元的范围内就被执行人一的案涉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9.被告八徐军在深圳至峰公司未足额缴纳出资12.5万元的范围内就被执行人一的案涉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0.被告九许启爱在深圳至峰公司未足额缴纳出资12.5万元的范围内就被执行人一的案涉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1.被告十王艳萍在深圳至峰公司未足额缴纳出资12.5万元的范围内就被执行人一的案涉债务承担补充;12.被告十一中福保(深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深圳元启公司未足额缴纳出资2800万元的范围内就被执行人二的案涉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3.被告十二倪蕴石在深圳元启公司未足额缴纳出资2000万元的范围内就被执行人二的案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4.被告十三庄俊杰在深圳元启公司未足额缴纳出资100万元的范围内就被执行人二的案涉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5.被告十四王熙辉在深圳元启公司未足额缴纳出资100万元的范围内就被执行人二的案涉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6.被告十五庄欣妍在深圳元启公司未足额缴纳出资150万元的范围内就被执行人二的案涉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7.被告十六优冰峰在深圳元启公司未足额缴纳出资1900万元的范围内就被执行人二的案涉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8.被告十七王新峰在深圳元启公司未足额缴纳出资1300万元的范围内就被执行人二的家涉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9.被告十八才仁柔周在深圳元启公司未足额缴纳出资400万元的范围内就被执行人二的案涉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被告十九刘英航在深圳元启公司未足额缴纳出资100万元的范围内就被执行人二的案涉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1.被告二十刘玉霞在深圳元启公司未足额缴纳出资1000万元的范围内就被执行人二的案涉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219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林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