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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3483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珠海斗门聚缘足浴按摩中心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作者:谢金玲  发布时间:2026-02-28 17:48:10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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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珠海斗门聚缘足浴按摩中心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23483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珠海斗门聚缘足浴按摩中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原告管理的曲库作品;二、被告珠海斗门聚缘足浴按摩中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赔偿经济损失11680元;三、被告珠海斗门聚缘足浴按摩中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支付合理维权费用1500元;四、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实际收取494.9元(原告预交604.4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130.9元,被告珠海斗门聚缘足浴按摩中心负担36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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