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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7120号原告吴健荣与被告余惠潘、王红及第三人珠海市美丽未来科教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开庭

作者: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2-28 17:17:41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美丽未来科教有限公司:

原告吴健荣与被告余惠潘、王红及第三人珠海市美丽未来科教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二被告退回珠润租字2023第0523号租赁合同押金(保证金)19600元;2.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用。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14:30,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17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廖新星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另行判决。

特此公告。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