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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3486号原告珠海易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皇力(中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瑞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作者:谢金玲  发布时间:2026-02-28 16:59:10 打印 字号: | |

皇力(中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瑞金

原告珠海易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皇力(中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瑞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13486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皇力(中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 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珠海易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19238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9238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5年4 月3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珠海易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88.55元,案件申请费1549.52元,均由被告皇力(中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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