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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5782号原告珠海正邦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硅冠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8 16:45:43 打印 字号: | |

珠海硅冠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珠海正邦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硅冠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的租金人民币13432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5年10月30日为人民币72737.08元,详见附件《违约金计算明细表》);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6865元(欠付租金总额134325元×20%);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12月1日起至腾退案涉租赁场地之日止,按月租金5400元计算的占用费(暂计至2025年10月30日为人民币59400元);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2466.40元和保全担保费损失人民币1000元(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5、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17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张新然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另行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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