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世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苏俊华与被告珠海市世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州九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广州九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1.撤销(2025)粤0402民初22536号判决书,改判上诉人无需向被上诉人苏俊华支付提成29351.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则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