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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0945号 原告珠海市金利群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九号建材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5)粤0402民初30945号 原告珠海市金利群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九号建材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5)粤0402民初30945号 原告珠海市金利群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九号建材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2-27 17:14:31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九号建材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金利群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九号建材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871062.48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270029元(逾期付款利息以货款871062.4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2023年1月6日起计至清偿日,现暂计至2024年8月5日为270029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218室。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开庭时间顺延至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第三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