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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7030号原告珠海横琴泰平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与珠海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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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2-27 16:06:59 打印 字号: | |

珠海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横琴泰平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与珠海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提现款388407.60元;2、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以提现款388407.60元为基础,自2023年12月15日开始以每日0.03%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补偿款,暂计至2025年6月20日为64553.34元;3、请求法院判决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上第1、2项金额暂合计452960.94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309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