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来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广州博德精工建材有限公司诉珠海来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250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珠海来利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博德精工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2047.3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货款152047.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从2022年10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以上给付义务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27.19元,由被告珠海来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广州博德精工建材有限公司已预缴的案件受理费3527.19元,由本院退回3527.19元,被告珠海来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7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