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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6101号原告王科举与被告珠海市香洲区帅杰装修工程部(个体工商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7 10:25:28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香洲区帅杰装修工程部(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王科举与被告珠海市香洲区帅杰装修工程部(个体工商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361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王科举撤回起诉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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