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30231号
傅新辉:
原告珠海市新景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傅新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665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6656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8日按LPR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暂计至2025年7月31日为14211.68元,应计至付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院定于2026年3月11日14时30分在新审判业务楼307审判庭,由审判员乔明远独任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