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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0231号原告珠海市新景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傅新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0231号原告珠海市新景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傅新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陈振良  发布时间:2026-01-16 17:39:20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民初30231

傅新辉

原告珠海市新景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傅新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665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6656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8日按LPR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暂计至2025年7月31日为14211.68元,应计至付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院定于2026311日14时30分在新审判业务楼307审判庭,由审判员乔明远独任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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