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5242号原告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大明五金店与周栋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5)粤0402民初35242号原告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大明五金店与周栋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5)粤0402民初35242号原告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大明五金店与周栋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2-26 16:01:22 打印 字号: | |

周栋权: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大明五金店与周栋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赁费5077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暂计为3303.65元(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式:以5077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3年10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计算,利息暂计至2025年9月9日止为3303.65元);以上暂合计为:54073.65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8日10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309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