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妹: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万湖投资有限公司与林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5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期拆借的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4倍,自2025年7月1日自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540.16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219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