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37915号
高惠芳:
本院受理原告许文清诉被告高惠芳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高惠芳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791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高惠芳支付剩余转让款330万元;2.判令被告高惠芳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3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26日起按年利率5.475%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暂计至2025年9月25日为542025元);3.判令被告高惠芳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4月 14日 9 时 30 分在新审判业务楼309审判庭,由审判员崔少俊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