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中镱数字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致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承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中镱数字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何昌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支付303568元货款;2、违约金截止2025年9月25日为人民币7339.2元,其中:1.以人民币403568元为计算基数,自2025年7月26日起算,算至2025年9月11日为人民币6322.56元;2.自2025年9月11日后,按303568元为基数计算,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5年9月25日为1416.65。故违约金暂合计人民币7339.2;3、被告承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何昌伦对被告中镱数字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所需承担的货款、违约金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律师费19000元,保函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8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306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