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强:
本院以(2025)粤0402民初26510号案受理的原告陈需君与被告祁文超、谢强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文件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100万元并自2022年11月2日起以应返还款项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至款项清偿之日(暂计至起诉日:87237.5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邓雯适用普通程序独任进行审理,开庭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219庭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