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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2236号原告易艳平与被告珠海南湘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4 15:53:37 打印 字号: | |

珠海南湘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易艳平与被告珠海南湘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易艳平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1.撤销(2025)粤0402民初22236号的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诉求;2.判令被上诉人一珠海南湘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公司)向上诉人支付50000元欠薪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完成结算殷六满确认欠薪金额并签名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判令被上诉人二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分包单位)对上述欠薪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判令被上诉人三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包单位)对上述欠薪承担先行清偿责任;5.一、二审的诉讼费由三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则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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